淮海工学院通灌校区现有门面房若干,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具体参见“四 招标项目及要求”。
根据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欢迎符合我校要求的商户或个人参加本次投标。请参加投标者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精心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一、项目名称:门面房招标
二、本次招标的门面房共有3个项目,具体要求与说明如下:
1 淮海工学院通灌校区2015年 6月门面房拟招标项目一览表
招标编号 |
房屋座落 |
建筑面积(m2) |
最低投标价(元) |
备注 |
1 |
通灌校区西门南侧第2间房屋 |
693.73 |
285705 |
原保真超市位置 |
2 |
通灌校区西门南侧第3间房屋 |
183.96 |
147818 |
原建设银行位置 |
3 |
通灌校区南门西侧第11间房屋 |
137.76 |
69410 |
原康济大药房位置 |
2 淮海工学院通灌校区2015年6月门面房拟招标项目经营项目与要求
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高校及周边从事商业经营的有关规定,同时确保不影响学校师生的正常生活。明确规定不允许经营网吧、游戏厅、舞厅、音响、车辆维修、餐饮等项目以及学校认为不宜经营的项目。
所有的意向投标方(含企业和个人)需在招标报名截止之日前,持投标人身份证件原件或企业营业执照等到招标办报名。
三、投标人资格
3.1 投标方为法人企业的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为法人企业外的个人或者团体的,在投标时必须提供淮海工学院正式在编在岗教职工提供担保的担保书(应为非投标方家庭成员担保,统一到淮海工学院分校区管委会领取填写,时间为开标前一天)。
3.2 投标方若为淮海工学院在职教职工,承租期间,淮海工学院将只负责发放地方最低生活保障金,并交纳由淮海工学院分担的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证金等,个人分担的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证金等自行交纳(具体政策参见2008年第27期淮海工学院院长办公会会议纪要)。
3.3 2013年至今,在淮海工学院各部门门面房检查中,有三次或三次以上不良记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
3.4 正在淮海工学院通灌校区经营门面房的商户,不得参加本次招标(纳入本次招标的门面房除外)。
3.5 中标者不得转租、分租经营权,也不得以任何名义与他人进行分项合作经营,否则经查核实后,招标方立即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者承担。
四、投标费用
无论是否中标,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五、承租期限
5.1 本次招标成功的门面房,承租期起始时间为学校通知交房之日起次日,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15日。如在经营期内经营认真履行合同无违规行为记录良好的商户,可以协商签订续租合同,租金上浮10%,时间为2年。
5.2 承租到期次日,承租方必须将所租房及设施完好交回学校,否则延期交付的费用按原承租租金标准的3倍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取消其参加下一轮招租的资格。
六、投标单位报名
有意投标的单位,请携带报名材料于2015年6月29日—2015年7月3日11:00前(工作日上午8:00-11:00,下午2:30-5:00)前)前来报名。
地址:连云港市苍梧路59号淮海工学院院内文渊楼121办公室。
联系人:童老师、王老师,联系电话:0518-85895212。
提交招标办的报名材料:①企业报名:(投标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授权书原件、联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投标人联系电话及所投招标编号、拟经营项目打印在一张A4纸上,以上所有材料盖单位公章。
②个人报名: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联系电话及所投招标编号、拟经营项目打印在一张A4纸上。
没有按照规定提供报名材料的企业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报名材料。
七、其他应说明事项:
有关本次采购的事务若存在变动和修改,敬请继续关注“淮海工学院招标信息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