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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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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洋大学苍梧校区东区食堂合作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2021-01-04 15:17    

江苏海洋大学苍梧校区东区食堂合作经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资质优、信誉好、业绩优良、合法经营的餐饮企业来我校从事餐饮经营服务。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校苍梧校区在校生约15000人,目前校区内有食堂、餐厅等九个餐饮服务场所为师生提供餐饮服务。本次对外公开招标的为东区食堂。东区食堂建筑面积约1300平方米,900个座位,目前正常运行。建筑内部结构及设施设备配备等具体情况需要现场勘察了解。

二、经营范围:

主要提供以基本大伙为主、地方特色小吃和风味美食为辅的质优价廉的大众饭菜。价格应明显低于同类餐饮市场价格,满足校内师生一日三餐需要。

四、经营期限:

本次餐厅合作服务期限有效期为三年半,采用“2.5+1”的两个合同周期模式,基础合同期为二年半,基础合同期结束后,在饮食服务总公司根据《江苏海洋大学饮食服务总公司食堂考核办法》进行的考核中,考核周期内年均得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并经甲方同意,可以续签后一年合同。基础合同期结束后,如遇东区功能调整、甲方的食堂管理模式发生重大变化等因素影响合同执行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再续签,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一个合同周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2023年的7月15日止,完成合作服务要求。

五、经营管理方式:

1.水电气费执行民用价格,按实收取(根据国家政策相应调整)。

2.乙方按营业额比例或约定金额向甲方上缴采购、监管、检测等相关费用,具体上缴比例与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3.本次招标对食堂装修改造不作硬性要求,投标方根据实际情况可自行决定是否进行维修改造和设施设备的投入。

4.东区食堂内所有消费必须使用校园卡系统或学校提供的结算方式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餐券、菜饭票以及线上支付交易等方式。

六、投标人资质要求:

1.符合下列规定,提供证明材料

1)进入江苏海洋大学从事餐饮合作服务的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持有国家规定从事餐饮服务的相关证照,如: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员工健康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具有大型社会餐饮或高校团体餐饮服务经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准入企业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

4)企业有完善组织机构、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以及优秀的管理团队。

5)近三年内,企业无不良信用、无食品安全或学生罢餐及其他较大责任事故(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6)须提供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最近一年财务审计报告,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复印件加盖公章。

7)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可以不提供授权书);

8)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纳税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9)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10)现在我校苍梧校区经营食堂、餐厅的单位,今年寒假未到期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3、拒绝下述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参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此次招标。(2)凡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单位,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招标。(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采购活动。招标人在评标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中国(江苏)”网站(www.jscredit.cn)渠道查询投标人在招标邀请函发出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

七、其它需说明事项

1.中标单位经营期间学校不再投入费用,如需维修改造,相关费用由经营单位负责。中标单位应保持所中标段餐饮场所的设施、设备的完好。

2.中标单位装修和购置的设备形成的固定资产(地板、吊顶等装饰装修设施及电梯、排风设备、水电气设施、洗碗机等),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应保持完好,归学校所有,不得自行处理。

3.如中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装修改造方案,将作为招标单位对中标单位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构成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中标单位装(维)修改造实施方案须经甲方批准,并接受甲方的全程监管,装修完工后将决算书报甲方审核,并通过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4.中标单位负责标段内屋面的清理、排水管道的疏通等防水日常维护、维养及下水道的清理疏通工作。

八、履约保证金

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30万元,签约后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主要用于经营者违反校内外有关法规制度,或没有按合同经营至托管期满,或托管期内不正常营业,给学校或师生造成各种损失的补偿等。托管者在托管期内若无上述现象,其履约保证金合同终止后无息退还。

九、投标时需携带证件原件

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交以下有效文件原件供查验(在标书以外):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投标代理人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

3.投标公司所在地社保基金征缴机构出具的为其授权委托投标代理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6个月社保证明或提供官网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账户的银行资信证明。

5.近一年来的连续性经营合同(业绩合同)。

十、投标单位报名 

有意投标的单位,请将报名材料扫描发至zbb@jou.edu.cn,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1月11日16:00前。(2021年1月11日16:00为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月11日16:00后不再接受本项目报名)。

报名邮件标题请务必注明“xx公司报名xx项目”,不接受邮件标题未注明公司名称及项目名称的报名申请。

报名材料:(投标企业营业执照、联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法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人所投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箱打印在一张A4纸上,以上所有材料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518-85895212

地址:江苏海洋大学苍梧校区兴海楼301室。

 十一、其他应说明事项: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务若存在变动和修改,敬请继续关注“江苏海洋大学招标信息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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