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目招标资质、资格要求修改为如下内容: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等级,并具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且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本项目执行连建发[2018]421号: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和兼职的要求调整为标后管理,实行承诺制(由投标人就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在岗履职等事项签署承诺书);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和兼职情况不作为资格审查条件和评标的条件,招标人不接收招标过程中针对项目负责人在建工程和兼职情况提出的异议。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投标时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和拟报项目经理证书备查;
二、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延至2021年5月14日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