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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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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洋大学宋跳校区瀛洲路2号房屋门面房招租竞价公告

2023-06-27 15:03    

一、招租方

江苏海洋大学宋跳校区管委会

二、项目名称

宋跳校区瀛洲路2号房屋门面房招租

三、出租标的情况

位置:宋跳校区瀛洲路2号

层数:一层

结构:框架+砖混

建筑面积:27㎡

房屋用途:竞标人提交经营项目,由宋跳校区管委会审核。

租期:租赁期限三年。

租金底价(万元/年):1.45万元。

履约保证金(万元):0.3万元。

竞价保证金(元):1450元。

四、报名及现场竞价须知

(一)公告时间:2023年6月27日至2023年7月4日;

报名时间:2023年6月27日至2023年7月4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江苏海洋大学宋跳校区宋跳校区行政楼108室;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13812320673。

报名方式:企业需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法人代表授权书、税务登记证明(国、地税)、“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信用信息记录截图(须加盖公章),企业资信业绩、项目计划书等;投标方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个人信用报告、项目计划书等。在报名截止日期前赴江苏海洋大学宋跳校区行政楼108室现场报名。以上材料复印件交宋跳校区管委会留存。

现场竞价时间及地点:通过报名审核后另行通知。

(三)竞价办法:如有效报价仅一家,采用谈判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承租价格不低于招租底价;若有效报价方超2人(含)以上,选取最高报价者为承租人;若原承租人参与投标,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五、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本次招标的出租房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高校及周边从事商业经营的有关规定,同时确保不影响学校师生的正常生活。明确规定只限经营学校指定经营项目。出租房禁止明火明电,存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投标者必须严格遵守投标时的承诺,不得扩大、变更经营项目。

六、对意向承租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方需具有良好资信,独立承担民事责能力的自然人或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公司。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管理规定,服从学校统一管理。

(三)投标方若为江苏海洋大学在职教职工,承租期间,江苏海洋大学将只负责发放地方最低生活保障金,并交纳由江苏海洋大学分担的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证金等,个人分担的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证金等自行交纳(具体政策参见2008年第27期院长办公会会议纪要)。

(四)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招标

1.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成为本项目成交人。

2.在江苏海洋大学各部门出租房检查中,有三次或三次以上不良记录的商户。

3.在以前参与我校投标活动中有弃标、欺诈等不诚信行为的商户。

4.在读学生不得参加本次招标。

5.正在江苏海洋大学宋跳校区内经营出租房的商户,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此项目宋跳校区租赁合同到期的商户除外)。

七、对意向承租人的特别要求

(一)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参加竞价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踏勘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13812320673,踏勘时间为报名截止日前一个工作日。

(二)本次房屋出租以列示的标的面积为限,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租金。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出租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三)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与他人合作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三)承租人在本次竞价中取得的经营权不得转租、分租经营权,也不得以任何名义与他人进行分项合作经营,否则经查核实后,招租方立即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者承担。

(四)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五)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六)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七)《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八)竞价结果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于5个工作日内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无特殊原因,据不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扣除部分至全部投租保证金。

(九)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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