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3、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23.2业绩及声誉分占17%,满分为17分。根据提供的合同份数及获奖证书评定,此项评分精确到0.5分。
业绩分占12分,提供2013年以来签订的保安服务合同,提供合同份数最多的投标人得满分12分,其余投标人得分按合同份数递减顺序强行排序,依次扣减0.5分,即合同份数第二的投标人得11.5分、第三的投标人得11分;”
修改为“23、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23.2业绩及声誉分占17%,满分为17分。根据提供的合同份数及获奖证书评定,此项评分精确到0.5分。
业绩分占12分,提供2013年以来签订的单项合同人数为20人及以上的保安服务合同,提供合同份数最多的投标人得满分12分,其余投标人得分按合同份数递减顺序强行排序,依次扣减0.5分,即合同份数第二的投标人得11.5分、第三的投标人得1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