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在中标后签合同前必须提供所投品牌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否则招标人可以拒绝签合同。
2、付款方式:合同条款中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改为: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开工后每个月25日中标人报已完成工程量,下个月20日前按已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工程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0天内付至合同价的80%;审计后付至审定价的的95%,余款质保期满后付清。
每次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必须提供符合税法的正规发票,否则迟延付款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投标书中必须注明所用设备品牌、规格、型号和技术参数,否则投标无效。
淮海工学院招标办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