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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海工学院进口教研仪器设备外贸代理服务询价公告
2016-03-21 15:28  

(SSC2016007)

询价内容:

淮海工学院进口教研仪器设备外贸代理服务

报价人资质要求:

报价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在报价文件中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进口设备代理必需的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服务要求:

代理方在委托方授权范围内,完成以下工作:

1 .负责与外商审定商务条款,同时代表委托方以代理方的名义签订外贸合同。

2.在合同规定的到货期前,代为办理进口批件及对外合同的送审、报批、备案手续。

3.代理方按外贸合同约定的交易方式开出符合要求的信用证(L/C)或付出货款(T/T),委托方在货物落地之前,不向代理方支付任何费用。货物落地后,委托方向代理方支付约定额度的设备货款;包括银行费、报关费、卫检费、动植物检验检疫费、商检费、仓储费、国内运输及保险费、海关税费等在内的进口环节费用由代理方代垫,项目结项时凭正式单据或发票据实结算,委托方不承担不合理或未约定的代垫费用。

4.在外贸合同执行期间,及时向委托方通报合同执行中的汇率变化、运输安排等信息。

5.负责将货物送到委托方指定地点(包括上下力),并配合委托方联系相关安装调试事宜。

6 .负责法定检验产品的报检工作。

7.负责进口货物一旦发生货物迟交、灭失、损毁、质量或数量与合同不符时,根据合同条款向有关责任人进行索赔、向有关部门提供证据和其他相关的工作。

8.代理方代理工作完成后10日内向委托方开具正式的进口结算发票,并向委托方提供明细结算清单(包括银行手续费、报关费、卫检费、动植物检验检疫费、商检费、仓储费、国内运输及保险费、海关税费等)。

超越委托方授权范围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代理方承担。

委托期限暂定3年,到期后双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续签或中止。委托期限内如国家政策有调整,双方协商解决。

报价及评分办法:

进口代理费费率按项目金额分阶报价,具体分阶及权重如下:

单次代理项目货款(万美元)

代理费费率(%)

评分权重

0.5--1.5

A1(%)

20%

1.5--7

A2(%)

60%

7--15

A3(%)

15%

15以上

A4(%)

5%

在满足服务要求的基础上,各阶段代理费占比乘以该阶段权重后相加,综合费率最低者中标。

综合费率=A1*20%+A2*60%+A3*15%+A4*5%

报价方式及截止时间:

按附件所列报价单格式进行报价,签填相应栏目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6年4月 1日11:00前递交(或传真)至江苏省连云港市苍梧路59号淮海工学院文渊楼213室,逾期报价无效。

询价人保留报价超过预算时取消本询价采购的权利。

询价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冰 联系电话/传真:0518-85895262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苍梧路59号淮海工学院文渊楼213室


序号

单次代理项目货款(万美元)

代理费费率(%)

1

0.5--1.5

2

1.5--7

3

7--15

4

15以上

淮海工学院购置 报价表

我公司保证以上所报能完全响应淮海工学院对于该项目的询价要求。

报价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地址及电话(手机):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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