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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海工学院苍梧校区主楼顶部亮化灯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2017-02-09 16:16  

苍梧校区主楼顶部亮化灯安装工程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HQCSD2017—007

、项目概况

本工程主要内容:安装数码管300盏等,具体见工作量清单。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总承包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建筑物外立面清洁养护施工乙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施工人员必须具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高空作业证。

三、投标时间地点

踏勘现场时间:    2017年 2 10 日下午3:00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 2 14  日上午8:30

开评标时间:      2017年 2 14 日上午8:30

开评标地点:      文渊楼126室

联  系  人:      吴老师

电      话:      0518-85895583

                                淮海工学院后勤管理处

                                  2017年2月9日

苍梧校区主楼顶部亮化灯安装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HQCSD2017--007

1、工程名称:苍梧校区主楼顶部亮化灯安装工程

2、建设地点:淮海工学院苍梧校区。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质量标准:用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材料,按行业规范施工,属质量合格。

5、要求工期:3

6、主要施工内容:安装数码管300盏等,具体见附件工作量清单。

7、踏勘现场时间:2017年 2 10 日下午3:00    。

8、踏勘现场联系人:吴老师 电话:85895583。

9、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17年 2 14  日上午8:30。

10、开评标时间和地点: 2017年 2   14  日上午8:30;

   地点:文渊楼126室。

11、投标人资质条件:

11.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11.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总承包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建筑物外立面清洁养护施工乙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11.3、施工人员必须具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高空作业证。

12、投标报价:

 12.1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投标报价应是投标文件所确定的竞价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

 12.2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报价(取费标准执行苏建价[2016]154号文,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税率为3.36%,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等措施费费率为2%,如费率未按标准计取或未取,按废标处理。各项规费均不计)。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材料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节风险系数计入报价,除设计变更和招标人提出的工程量的变更外,投标报价今后不作调整。

 12.3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列明所有主要辅材的材料单价、规格、品牌、产地。

 12.4工程量清单附后,招标人不能保证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措施项目清单)中清单项目的完全性和工程量的准确性,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核和计量本招标工程的项目内容及工程量清单数量,核实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投标人对招标工程量进行核实后,再进行报价。漏项视同为考虑在其他项目中。中标后除招标人要求变更外,量价均不得调整。本工程控制价为3万元人民币。

13、投标文件:

 13.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其附录;

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3)资格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拟报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4)投标文件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13.2招标文件提供的文件表式,投标人必须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13.3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投标文件中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3.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印鉴(或签字)。

14、投标文件应密封递交,并应提供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15、评标、定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若各投标人的报价均高于招标人的控制价,则招标人将采用商务谈判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16、本工程付款方式:

16.1工程验收合格后,经淮海工学院审计处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后,支付至审计确认价的95%;结算价的5%留作工程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甲方退还该工程质量保证金(无息)。

16.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和苏建价【2016】154号文件精神规定,本工程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进行竣工结算。

17、质量保证期

本项工程质保期二年

18、要求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拍照留底,作为验收资料附件。

淮海工学院后勤管理处

                   2017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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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清单-新.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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