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校区绿化景观道路修建工程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HQCzh2017—002
一、项目概况
本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塑木便道修建等,详见工程量清单,质保期两年。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企业安全施工资质。
三、投标时间地点
踏勘现场时间: 2017年02月15日上午9点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02月16日上午8:30
开评标时间: 2017年02月16日上午8:30
开评标地点: 文渊楼126室
联 系 人: 高老师
电 话: 0518-85895190
淮海工学院后勤管理处
2017年02月12日
苍梧校区绿化景观道路修建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HQCzh2017—002
1、工程名称:苍梧校区绿化景观道路修建工程。
2、建设地点:淮海工学院苍梧校区。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质量标准:用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材料,按行业规范施工,属质量合格。
5、要求工期:20天。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价的1%作为违约金。
6、主要施工内容:本项目包括塑木便道修建等,详见工程量清单。项目预算人民币4.2万元。
7、踏勘现场时间:2017年02月15日上午9点。
8、踏勘现场联系人:高老师 电话:85895190。
9、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17年 02月16日上午8:30 。
10、开评标时间和地点: 2017年 02月 16日上午8:30;
地点:文渊楼126室。
11、投标人资质条件:
11.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11.2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企业安全施工资质。
12、投标报价:
12.1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投标报价应是投标文件所确定的竞价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
12.2报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材料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节风险系数计入报价,除设计变更和招标人提出的工程量的变更外,投标报价今后不作调整。
12.3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列明所有主要辅材的材料单价、规格、品牌、产地。
12.4工程量清单附后,招标人不能保证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措施项目清单)中清单项目的完全性和工程量的准确性,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核和计量本招标工程的项目内容及工程量清单数量,核实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投标人对招标工程量进行核实后,再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工程量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工程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利润等所需的全部费用;漏项视同为考虑在其他项目中;投标人应考虑市场行情、自身风险因素和国家政策性调整等。中标后除招标人要求变更外,量、价均不得调整。
13、投标文件:
13.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其附录;
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3)资格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拟报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13.2招标文件提供的文件表式,投标人必须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13.3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投标文件中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3.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印鉴(或签字)。
14、投标文件应密封递交,并应提供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15、评标、定标方法:合理低价法。若各投标人的报价均高于投标人的内定拦标价,则招标人将采用商务谈判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16、本工程付款方式:
16.1工程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款的70%,经淮海工学院审计处审计并出具结算报告后,支付至审计确认价的95%;
16.2结算价的5%留作工程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甲方退还该工程质量保证金(无息)。
17、质量保证期
本项工程质保期两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需在2日内到场免费维修。
18、要求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拍照留底,作为验收资料附件。
淮海工学院后勤管理处
2017年02月12日
苍梧校区绿化景观道路修建工程
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HQCzh2017-002
甲方: 淮海工学院
乙方:
经过甲方公开招标,确定乙方为本工程的中标单位,经过双方的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苍梧校区绿化景观道路修建工程
二、工程价款: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工程暂定价为人民币(大写) (¥ 0.00 )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本工程不得转包、分包
四、开工日期: 2017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2017 年 月 日
五、甲方工地代表: 乙方施工代表:
六、工期延误:工期每延误一天,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价的1% 元。
七、本工程质量为优良。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因乙方原因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乙方应负责返工直至合格为止,返工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学校的经济损失。工程效果不理想,视情况扣除合同价的5-20%。
八、工程款支付:工程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款的70%,经淮海工学院审计处审计并出具结算报告后,支付至审计确认价的95%;结算价的5%留作工程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甲方退还该工程质量保证金(无息)。
九、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和苏建价【2016】154号文件精神规定,本工程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进行竣工结算。
十、材料及设备: 由乙方自负
十一、其它事项:
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施工规范的质量标准和施工图的要求,在合同期限内保证工程质量。
2、乙方须严格按甲方要求施工,若有变更须经甲方同意签字并报学院监督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
3、乙方施工期间必须确保安全生产,如出现安全事故,责任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若出现损害甲方利益的情况,甲方有权到期拒付工程款。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甲方(盖章):淮海工学院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法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开 户 行:
账 号:
行 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合同地:淮海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