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淮海工学院第四教学区A、B楼工程环保验收服务项目建设资金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淮海工学院第四教学区A、B楼工程环保验收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投标。
二、工程概况:
该项目位于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59号,淮海工学院本部校区内。总建筑面积为45124.88 m2,其中教学实验A楼建筑面积22562.44m2,层数为六层,高度为23.95米;教学实验B楼建筑面积22562.44m2,层数为六层,高度为23.95米。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乙方工作负责收集有关材料(包括:1、环保竣工验收的申请报告;2、环保监测报告(监测内容依据环评报告要求:对水、气、声、渣等方面监测);3、具有环境保护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的环保设施方案;4、项目给排水施工图;5、污水入市政污网证明;6、项目环保设施的调试报告、操作规程、环境管理规章制度以及相关人员的上岗培训证书;7、项目建设期间排污申报表、缴纳的排污费票据复印件;8、项目环评报告表(书、登记表)、审批意见;负责在竣工验收后进行淮海工学院第四教学区A、B楼工程化粪池污水系统监测和小区内噪声监测;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编制本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
保证顺利通过该项工程竣工环保验收。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营业范围具有污水废气噪声处理环境工程设计、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检测、环保咨询服务和环保项目管理等相关业务范围。
五、投标及开标:
(一)投标内容:
(1)服务费用(招标控制价:4.5万元)
(2)需要的工期(中标后不超过20日历天)
(3)付款方式:无预付款,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后2周内一次付清。
(二)投标文件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委托书(原件);
3、工程报价书(包括工期安排)(加盖公章)。
请将上述材料装袋密封加盖密封章,提供一式三份。
(三)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5月20日下午3:00。
(四)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学院路淮海工学院基建处204室(淮海工学院东院学生生活区D7~D8公寓)。
(五)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淮海工学院基建处202室(淮海工学院东院学生生活区D7~D8公寓)。
六、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七、定标
1、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3人。
2、中标通知及中标结果公告
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在5日内按规定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在招标公告发布平台发出中标结果公告。
八、履约保证金及合同签订
1、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应在中标后3个日历天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并计入黑名单。
2、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计入黑名单。
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本招标文件未提及部分参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苏建规字【2013】4号文-《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贯彻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意见》执行。
联系人:卢老师 电话:0518-85895206
淮海工学院基建处
2019年5月13日
淮海工学院第四教学区A、B楼工程环保验收服务项目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淮海工学院
乙方(服务方):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淮海工学院第四教学区A、B楼工程环保验收服务项目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一、服务内容
乙方工作负责收集有关材料(包括:1、环保竣工验收的申请报告;2、环保监测报告(监测内容依据环评报告要求:对水、气、声、渣等方面监测);3、具有环境保护设施工程设计资质单位设计的环保设施方案;4、项目给排水施工图;5、污水入市政污网证明;6、项目环保设施的调试报告、操作规程、环境管理规章制度以及相关人员的上岗培训证书;7、项目建设期间排污申报表、缴纳的排污费票据复印件;8、项目环评报告表(书、登记表)、审批意见;负责在竣工验收后进行淮海工学院第四教学区A、B楼工程化粪池污水系统监测和小区内噪声监测;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编制本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
保证顺利通过该项工程竣工环保验收。
二、各方职责及要求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为现场勘察和现场验收提供必要的配合(如提供电源、工作场地等);
3、及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费用。
(二)乙方职责
1、乙方根据委托书的要求,在本合同签订后,按国家相关验收规范及标准开展工作;
2、乙方编制本项目的监测方案并按验收方案要求开展验收工作;
3、乙方完成环保竣工验收所需的一切检测工作,检测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
4、方负责支付环保验收专家出场费等相关费用,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
5、按时向甲方提交验收方案和验收报告;
6、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履行保密义务;
7 履约担保 乙方提供履约担保。乙方应在中标后3天内向甲方提交中标价的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采用银行履约保函或者第三方担保的方式。乙方如不提交履约担保,将被视为自动放弃中标。
8、按照国家及行业检测规范标准持特种作业上岗操作证进行检测,检测人员必须服从和遵守甲方管理的有关规定及规章制度,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检测,并随时接受监督检查,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9、乙方为检测项目购买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支付;事故保险,执行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和工程施工期间所发生伤亡等一切事故,均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支付。
10、完成在环保验收过程中除甲方职责外的其他工作。
三、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本次环保验收服务项目费用为 人民币 (小写:¥ 元);
无预付款,通过环保局竣工环保验收后2周内一次付清。
四、服务时间要求:
乙方在中标后20日历天内向甲方提交本项目的验收报告。
五、违约责任
服务方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服务方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委托方扣除服务方履约保证金。
2、由于服务方原因,未按约定工期完成该项工程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委托方扣除服务方履约保证金。
3、其它违约行为按合同法规定处理。
六、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有关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合同签订:
签订时间:2019年5月 日;
签订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六份,乙方二份。
八、其它有关约定事项
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提交验收报告,合同费用全部付清之日失效。
2、当甲方发生变更或撤销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双方根据变化情况及时协商修改或停止工作事宜。
3、本合同未提及部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相关规定执行。
甲 方(盖章):淮海工学院 乙方(盖章):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59号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0518-85895206 电 话:
传 真:0518-85895205 传 真:
邮 编:222005 邮 编:
开户银行号:103307044034 开户银行号: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连云港市苍梧支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440301040005191 银行账号:
廉 政 合 同
甲方:淮海工学院
乙方:
项目名称 |
项目实施起止年月 |
项目金额(万元) |
项目主管 |
淮海工学院第四教学区A、B楼工程环保验收服务项目 |
2019年5月13日起, 至2021年5月13日止 |
|
基建处 |
合同编号: ; 项目名称: 淮海工学院第四教学区A、B楼工程环保验收服务项目合同。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院新建项目、维修项目和物资物品采购的管理,维护施工单位和经销商的合法权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经双方商定,兹订立此合同。
第一条 甲方人员必须按照招投标文件的要求及承诺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责任或拖延乙方要求甲方人员履行的工作职责。
第二条 甲方人员不准向乙方介绍自己的家属和亲友从事与学校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活动。
第三条 甲方人员不准要求乙方为自己和家庭提供利益、不准私自接受应由对方承担的工作。
第四条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支付的各项费用。
第五条 甲方外出调研考察应有组织进行,不得以个人名义进行考察,考察人员要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所需费用按有关规定报销。
第六条 甲方不得收受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宴请和娱乐消费活动。
第七条 甲方人员不得以各种名义向乙方投资、借贷以及和乙方进行经济往来。
第八条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宴请甲方人员和亲属及安排旅游、娱乐等高消费活动。
第九条 乙方不得向甲方有关人员馈赠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第十条 乙方不得接受甲方人员及亲属提供的材料、设备及分包工程。
第十一条乙方不得以各种名义接受甲方人员的投资、借贷并向甲方人员支付相应报酬。
第十二条 甲方人员违反本合同条款,一经查实,由院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乙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停工整改、退场、退货,取消其在我校任何项目的投标资格。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方各执二份共同遵守,本合同报送纪委、监察室各一份,以便监督执行。
第十四条 其他事宜: 无 。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2019年05月 日 2019年05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