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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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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办公室服务承诺
2025-03-26 10:45  

招投标办公室服务承诺


为加强和改进部门工作作风,提升管理服务质量、效率和水平,保障采购领域政策的贯彻执行,更加有力推进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按照机关党委统一部署,对招投标办公室业务工作进行服务质量承诺和办结时间承诺。

、首问负责制

1.首问负责制是指现场或邮件、电话等方式接待师生员工(包括社会人员,下同)办理咨询、查询、申报、审批、举报、投诉等事项,接待的首位工作人员必须热情、礼貌、文明负责解答、办理或交由经办科室(人)办理的制度。

2.属于首问工作人员职责范围的事务,首位工作人员应现场及时办理;不能现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办理需要携带或补充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并耐心解答对方问题。

3.不属于首问工作人员职责范围,但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务,首问工作人员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办事人员到有关经办科室。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的事务,当具体经办人不在岗时,首问工作人员应先受理需办事项,并尽快转交经办人处理。

4.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务,首问工作人员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办事人员了解承办部门,并联系具体负责人进行转接。

5.属于电话咨询的事务,首问工作人员应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或投诉的,首问工作人员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或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要素记录在案,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统筹处理。

、服务承诺制

1.服务承诺制是指招标办承担学校各类对公采购业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全校师生员工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监督的制度。

2.各类采购业务有规范流程,力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办事必备手续材料要具体、明确,最大限度地方便师生员工

3.提供优质服务,部门工作人员应增强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学校有关文件制度或工作流程的要求,努力为师生员工提供优质服务。

4.具体服务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标准、监督等方面内容见《招标办采购办结时间承诺》

、一次性告知制

1.一次性告知制是指师生员工通过邮件、电话咨询采购业务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或不予办理的理由。当面一次性告知内容应尽可能通过书面告知。

2.师生员工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员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符合即时办理要求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完备等原因需退回补办的,应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对不完全具备条件而暂不予受理的,应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3.师生员工按照要求补齐材料、手续后,经办人应当及时给予办结;如补办的材料或手续仍不齐备或不符合要求的,经办人应再次一次性告知,直到办结为止。

4.师生员工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或学校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员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办事的师生员工。

、限时办结制

1.限时办结制是指师生员工办理采购业务,在符合规定以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人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事项的制度。

2.师生员工需办理的事项,能够即时办结的应尽量当场办结,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刁难。对限时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及时对相关材料和手续进行审核,告知办结取件日期,必要时可出具书面回执单,写明所收材料名称、页数、办结时间及经办人等信息。

3.对限时办理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时办理。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经办人应告知师生员工延时办理的理由及延时时限,并及时报告部门领导。

、离岗告示制

1.离岗告示制度是指部门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因特殊情况确需离开工作岗位的,应通过规定程序向所在部门和师生员工履行告知义务的制度。

2.部门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工作期间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擅自离岗、串岗。确有特殊事由,需临时离开工作岗位的,需履行离岗告示手续。

3.部门中层副职和各科室工作人员离岗在一天以内的,应向部门负责人汇报,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离岗。部门负责人离岗在一天以内的,需向分管校领导汇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离岗。所有人员离岗一天以上的,按学校请假制度执行。

4.人员临时离岗由同一办公室人员顶岗代办离岗人员业务,避免师生员工前来办事无人受理,防止工作停滞、拖延或中断。顶岗人员应认真履行替代岗位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不得推诿、搁置、拖延或不办。

5.离岗人员离岗后,要在规定位置放置离岗告示牌,标示离岗时间、事由、到岗时间、联系方式等,提醒师生员工注意。

服务承诺接受学校师生员工的监督,并纳入机关党支部考核体系。对于违反本制度被反映、投诉或举报的,视情况转交学校相关部门核实处理。监督电话:8589504885895049;监督邮箱:jgdw@jou.edu.cn ;固定意见箱:行政楼前公告栏西侧。





招投标办公室

2025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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