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江苏海洋大学房产出租公开竞价交易行为,保障房产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条款、《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苏教财〔2020〕6号)、省产权交易部门公开竞价实施规则和《江苏海洋大学房产出租管理办法》制订此流程。
一、责任部门
按照《江苏海洋大学房产出租管理办法》,国资处负责苍梧校区、墟沟校区及校外房产出租事项;通灌校区管委会负责通灌校区房产出租事项;宋跳校区管委会负责宋跳校区房产出租事项;江苏海洋大学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负责科技园承租房产经营事项,以上四个部门(单位)是房产出租的具体管理部门。招投标办公室负责出租竞价的组织实施。招租工作开始前房产管理部门应按程序主动向学校纪委报备接受监督。
二、发布招租公告
房产管理部门拟定房屋招租公告,在学校招标信息网上公布招租信息不少于5个工作日。招租公告应说明房产招租项目概况及注意事项,主要包括房屋编号、房屋坐落、建筑面积、招租底价、租赁期限、经营业态、竞价保证金、报名时间、报名要求、联系方式等。招租底价根据《江苏海洋大学房产出租管理办法》要求确定。招租公告同时在学校信息公开网站公示,接受校内监督。
三、意向承租方报名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据国家法律在国内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如代理的,代理人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材料还包括信用信息报告,拟经营业态等相关材料,具体要求由房产管理部门在招租公告中予以明确。意向承租方在项目报名前,应仔细阅读竞价流程及招租公告,全面了解参与项目的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法规,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纸质报名材料交至房产出租管理部门,也可通过电子邮件进行报名,具体方式在招租公告中明确。报名即视为接受招租底价。
四、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房产管理部门组织人员对报名情况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企业(个人)征信、经营范围等。资格审查中出现质疑由房产管理部门负责解答。
五、缴纳保证金
竞价开始前,竞价人将竞价保证金交至房产管理部门或学校指定账户方可进行竞价。竞价保证金不低于房产租赁评估价格的10%,具体金额在招租公告中明确。竞价结束五日内向未中标的竞价人退还竞价保证金,中标人保证金转为押金和租金,不计利息。
六、竞价事项
1.竞价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接受《江苏海洋大学房产出租公开竞价流程》所列条款。
2.竞价开始前根据报名资料对参加竞价的法人或自然人身份进行核对,竞价人须在规定时间到场,否则取消竞价资格。每个竞价者参与现场竞价的人数不超过1名,其他人员不得入场。
3.房屋租赁项目采用现场公开竞价,竞租者自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最高报价中标的原则。竞价人现场应价,报价不得低于底价,否则视为弃标。
4.现场竞价小组一般由以下人员组成:房产管理部门代表、竞价主持人、现场记录、监督人员。招标办提供竞价场地并全程录音录像。
5.竞价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以该项目的招租底价作为起拍价,竞价加价幅度不低于1000元/次,竞价高者竞得租赁权。当出现最高报价后经现场主持人三次询问没有人再次加价后即可确定最终价。如竞价开始后无人竞价,则该项目竞价失败。
6.竞价结束后,竞价中标人当场签订《竞价确认书》,写明竞价时间、项目名称和竞价中标价格,竞价结果在学校招标信息网站公布。
7.如竞价人存在恶意报名、不服从学校管理、财产侵占、故意拖延项目进展、相互串通或提供虚假资料等行为取消报名资格或竞价资格。
8.竞价结束后招标办将现场录像资料交由房产管理部门保管,招标办不保存竞价资料。
七、其他说明
1.招租项目如只有一家意向承租方进行有效报名,可采用谈判的方式确定承租价格,承租价格不低于招租底价。
2.招租标的按现状出租,意向承租方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招租标的物状况决定报价,并对自己的出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房屋租赁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出租方不承担招租标的租赁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招租标的底价、成交价均不含承租方在租赁中应缴纳的水电、物业等有关费用。
4.出现竞价公告中未涉及的情况,由房产管理部门会同国资处、招标办共同商定,投标人必须认可。
5.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竞价中标人未前往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签约手续,即可认定为中标人放弃承租权,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2023年3月